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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00:00
来源:本站
重庆市慈善总会关于基金注销的公告
(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专项基金清理和规范化运作的统一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政部业务主管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47 号)》以及我会《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会按要求注销第二批基金,现将注销基金名单公告如下:
1.警察人才培训专项基金
2.微慈善基金
3.福建商会慈善爱心基金
4.新华信托慈善基金
5.北大阳光爱心救助基金
6.九龙坡浙商公益慈善基金
7.爱马帮慈善基金
8.重庆岳飞文化基金
9.吉林商会慈善爱心基金
10.川商爱心基金
11.慈善文化基金
12.慈善基金会本金
13.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
14.湖北商会爱心基金
15.维礼慈善爱心救助基金
16.城乡儿童学前教育爱心基金
17.山东商会慈善基金
18.华讯慈善爱心基金
19.重庆市新疆商会慈善基金
20.同景慈善基金
请上述基金设立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会联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我会将原基金的资金注入到新的冠名基金中;如不再重新签订协议,上述基金设立方须在30日内确定剩余资金用途并使用,否则我会有权在本公告发布30日后直接将基金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公益慈善项目。
基金注销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以该基金名义开展宣传和活动。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3-63603966